关于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拟在全省确定10家左右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不含人社部已备案试点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试点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职业(工种)范围

开展试点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河南省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二)制定并执行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相对应的薪酬制度;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考务规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

(三)依据评价标准开展考评工作。评价标准可以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企业制定的技能评价规范。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而依据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技能评价规范开展评价的,企业应保证并承诺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技能评价规范高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四)有专门机构承担职工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应有适应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及专职人员;具有与申请职业(工种)、考评规模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评价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

(五)具有数量充足的与申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及命题专家队伍,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使用办法;自愿并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开展认定依据的评价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技能等级标准、企业技能评价规范)不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附相应评价标准;

(二)企业职工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对应的相关文件;

(三)与申报职业(工种)、等级相配套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的规格、数量清单;

(四)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和专家成员名单及使用管理办法;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考务管理办法、考评工作方案、内部质量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流程

有意愿的企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评估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遴选;符合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备案,并在相应工作网站公布。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导本辖区申报企业做好备案申报工作。

备案试点企业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结果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式样及证书号编码规则制作证书。试点企业颁发的证书信息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申请纳入国家查询数据库。

五、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所在地试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监管和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试点企业目录。


附件: 河南省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